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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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杭州3月成都4月南京】关于举办新《会计法》实施规范背景下的政府会计实务操作、内控报告编制、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与财务巡察审计风险防范研讨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加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完善财务制度,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效能,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不仅是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政策框架的法律支撑与坚实保障。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作为规范会计工作基础性法律,为会计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近年来,财政部已相继颁布及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政府会计制度第4、5、6、7号解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有效化解财务风险,强化内部控制与资产管理,全面推进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建设与完善,规范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单位)的经济活动行为,同时提升财会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与实际操作能力,确保财务工作高质量开展。 为帮助各单位财会和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新政策、新制度和新要求,交流探讨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与北京中会联管理咨询中心决定于2025年2月至4月分别在杭州市、成都市和南京市举办“新《会计法》实施规范背景下的政府会计实务操作、内控报告编制、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与财务巡察审计风险防范”研讨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附件1:培训内容及相关安排 附件2:报名回执表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规范重点解读与实务操作 第二部分 新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重点解读及财务管理实务 第三部分 新形势下政府会计实施规范解读与疑难账务实务操作 第四部分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及其具体指引 第五部分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解读与管理实务 第六部分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解读与管理实务 【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国家会计学院等业内资深实操专家解读授课。 【培训对象】 各级人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管理人员与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总会计师、财务主管、财会部门负责人、预算管理处(科)长、计财了处(科)长、审计处(科)长、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处(科)长、部门负责人员、业务骨干以及相关人员等。 【培训时间及地点】 2025年2月25日-28日 (25日报到) 地点:杭州市 2025年3月26日-29日 (26日报到) 地点:成都市 2025年4月23日-26日 (23日报到) 地点:南京市 【培训费用】 1.收费标准 培训费:2800元/人(含资料、场地、专家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指定汇款账号 账户名称:北京中会联管理咨询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账 号:11001007200053007817 【报名办法】 指定报名联系人:杨老师13126630698 |